王权律师,2004年医法专业毕业后在基层从事法律服务工作,于2009年作为职业律师从业至今。作为专职律师,在刑事辩护及附带民事代理、婚姻家庭及继承、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等多方面多有涉猎。执业以来,能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王权律师
手机号码:132233898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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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1303200910894365
执业律所:河北勤行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河北-秦皇岛-青龙满族自治县-青龙镇
一、拘留的概念
拘留,是指扣留,拘禁。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。
二、拘留的分类
1、行政拘留:是指对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一般违法行为,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,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。
2、刑事拘留: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,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,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。
3、司法拘留:是指在民事、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,对妨害诉讼活动等,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,属于强制措施。
三、拘留期限
三种类型的拘留期限各不相同:
1、行政拘留: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;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,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(期满即释放,由公安机关决定,在行政拘留所执行;对拘留不服的,可提起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)。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。
2、刑事拘留: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,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。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,则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审理,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。若后被无罪释放,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。
3、司法拘留:依据的是《民事诉讼法》或《行政诉讼法》,最高期限为十五日,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,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,拘留期内,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。
以上就是关于拘留期限的基本内容,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知识,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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