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权律师,2004年医法专业毕业后在基层从事法律服务工作,于2009年作为职业律师从业至今。作为专职律师,在刑事辩护及附带民事代理、婚姻家庭及继承、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等多方面多有涉猎。执业以来,能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王权律师
手机号码:13223389889
邮箱地址:931117475@qq.com
执业证号:11303200910894365
执业律所:河北勤行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河北-秦皇岛-青龙满族自治县-青龙镇
我国《继承法》第十八条规定: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:
(一)无行为能力人、限制行为能力人;
(二)继承人、受遗赠人;
(三)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对遗嘱见证人作了补充规定:继承人、受遗赠人的债权人、债务人,共同经营的合伙人,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,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。也就是说,如果想让代书遗嘱、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,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。否则,所立的遗嘱无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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